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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米兰官网-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2-05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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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米兰官网-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核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支撑,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努力建设天蓝、山青、水净、泉涌、景美的现代泉城、魅力泉城和生态泉城。

  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主体功能区布局得到有效落实,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得到有效落实,国土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耕地保有量维持在3538万公顷,城市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重点开发区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高,城乡结构得到改善,构建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显著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万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23∶1,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6%,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46%,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60%。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505亿元/平方公里,用水总量控制在1764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4%,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5%。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有林地达到25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22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6万公顷,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8平方米。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构筑涵盖10项制度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多规合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生态文化培育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8%,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含步行)达到60%,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9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90%,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

  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土地利用、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1实施差异化区域管制。衔接我省主体功能区布局,在国土开发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分类调控,突出重点,引导优化开发区提升竞争力,促进重点开发区加快发展进程,增强限制开发区生态服务功能,强化禁止开发区监管。

  2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指导,促进各功能区域主导产业错位、协调发展。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建立突出功能区域差异化发展的市级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

  3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建设多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区域,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彰显山、泉、湖、河、城浑然一体的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参与〕

  1优化城镇格局。构建以新中心城、卫星城为引领的“一核三轴多组团”发展格局,形成产城融合、职住一体的城镇发展模式,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农村面貌显著提升,城乡发展更加均衡。

  2建设绿色城镇。推行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发展模式,实现城镇化内涵式发展。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幅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3打造低碳社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试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社区生产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绿色低碳化,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水平。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参与〕

  1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按照“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功能标准化、建设质量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要求,查漏补缺、精准建设,每年建成400个美丽乡村达标村,到2020年全市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80%。

  2强化示范引领。将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扶贫解困、传统文化建设与保护等相结合,坚持由点到线、由线联片的推进方式,每年创建60个示范村,打造“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切实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农村生态绿色发展。

  3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整理、典型示范、梯次推进,全面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打造宜居、秀美、和谐乡村。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鼓励发展省会优势突出、市场空间广阔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升级。

  1加快传统优势行业升级。以优化结构、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重点,推动交通装备、机械装备、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等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绿色循环低碳化发展。

  2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鼓励老工业区内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实行“一企一策”,通过“搬迁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关停腾退一批”等方式,加快企业搬迁改造进程。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根据国家、省下达的有关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行业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项目的淘汰力度。

  1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把制造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落实《〈中国制造2025〉济南行动计划》,以攻克关键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2建设信息经济强市。着力塑造“济南设计”“济南智造”“济南服务”品牌,发展壮大信息产业和互联网经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信息化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3构建服务业经济发展高地。突出省会综合优势,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提升“济南服务”品牌影响力,打造辐射区域更广、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强市。

  4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围绕我市农业优势产业,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打造一批集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产品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按照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聚集、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要求,集中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亮点工程。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参与〕

  1严格实施煤炭总量控制。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减量工作的要求,推进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完成煤炭减量任务。转变煤炭使用方式,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2优化城市供热结构。在加快淘汰落后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的基础上,推广使用高效锅炉,发展大型热电联产,研究远距离输热。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编制完善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优化城市供热格局。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30亿立方米,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8%。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参与〕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强化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1深化工业节能。扎实推进我市百家节能低碳行动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强化技术节能,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常态化。

  2推进建筑节能。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节水技术,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要维持在100%。

  3强化交通节能。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ETC车道全覆盖,匝道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不低于90%。加快加气站、充电站以及充电桩建设,积极推进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步伐。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交通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和循环再生,积极推广绿色维修等先进技术,倡导低碳绿色出行。

  4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加强能耗监测系统和定额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节能监督考核,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各县(市)区参与〕

  1严格保护耕地。树立“红线万亩耕地红线。大力开展土地整理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合理确定重点小城镇规模和布局,确保未来城市发展空间,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加快供地节奏、积极盘活利用。认真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标准,加强用地单位对土地投资强度、税收、就业等集约节约用地考核,引导企业节约用地。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提高区域平均容积率,优化城市内部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1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使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区域开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2构建安全高效供水保障体系。以“节水优先、分质供水、优水优用”战略为方向,进一步优化水源地、水厂等供水设施布局。加快节水工程技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完善旧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4%,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5%。

  3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排涝等建设。强化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保障力度,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参与〕

  1优化矿山开发布局。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开展绿色矿山试点创建工作,提高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益。

  2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制定重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引导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矿产资源利用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推广矿种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3加强山体保护。制定实施山体保护管理办法,严禁违法开山采石、取土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分类解决山体周边违法违章建设,禁止发展破坏山体资源的产业。加大破损山体修复力度,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各县(市)区参与〕

  1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服务业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提升工业循环经济型产业发展,优化农业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工业、服务业产业生态化水平,建设高度关联和有效互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网体系,打造“企业小循环、行业中循环、区域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农业固废综合利用,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清洁生产工作的政策保障体系,不断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参与〕

  坚定不移走科学治霾之路,全面实施治霾攻坚工程,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实现环境生态质量持续改善。

  1全面降低污染物排放。深化燃煤、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持续减少污染排放。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确保达到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取缔建成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建成区散煤燃烧,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依法取缔违规露天烧烤行为。完善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对施工工地、道路、物料运输堆存、地面、石料厂等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防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工业、燃煤和机动车污染。建立企业排污及治污行为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污染监督渠道,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加大区域环保合作力度,健全完善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

  3科学治理雾霾。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污染物二次转化防治研究,深化城市风廊研究,保护和畅通城市通风廊道,改善空气污染扩散条件。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参与〕

  1加强城镇污水防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小清河底泥清淤,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专项整治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深入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各县(市)区参与〕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重金属、电子垃圾、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及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突出抓好大气、土壤、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的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强化水系保护管理。强化河道水系修复,推进小清河、玉符河、巨野河、北大沙河、绣江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加大农村沟塘综合整治力度,逐步实现城乡重要河道保有生态基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探索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逐步关闭城市自备井。

  2科学有效精准保泉。深化泉域水文地质研究,建设泉域地下水监控系统,编制完善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综合实施“增雨、补源、控采、节水”措施,推进泉水补给区保护及强渗漏带保护与修复,力争确保正常降水年份泉群保持喷涌。划定泉水直接补给区、泉水重点渗漏带、城市河道水库、城市山体四条保护红线,探索建立区域范围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托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山体保护和水库周边、河道两岸的生态保护。

  3增强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四大生态系统建设,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缓解城市洪涝灾害、泉水利用不足、雨污水混流三大问题,实现雨水资源化、泉水资源化、污水资源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园林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参与〕

  1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完善绿线控制保护制度,推进城区园林绿化、道路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生态隔离带建设。

  2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提高绿化标准和养护质量标准,实施退耕还林、南部山区营造林、森林村(居)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

  3加强林业防灾御灾能力建设。完善提升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森林防火隔离带、引水上山工程建设和生物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强化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方式,保持和提高植被调蓄径流和涵养水源能力。

  2加强破损山体恢复治理。开展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和破损山体恢复治理工程,坚持开发与治理同步,确保合理开发资源与有效保护环境相统一。逐渐关停规模较小的矿山,有序恢复矿山植被,加强对水土流失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重点组织开展“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整治工程。

  3加强沿河滩区湿地修复。增加湖泊湿地调蓄能力,加强湿地污染控制,有效补充湿地生态用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恢复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

  4建立南部生态功能保护区。健全南部山区统一规划、综合执法、生态补偿、绿色考评机制,推进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土地、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产业等规划衔接融合,形成“一张蓝图”。加强综合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乱排乱放、无序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南部山区绿色发展考核,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市城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参与〕

  1主动减缓气候变化。实施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体系,努力增加森林、农业、湿地碳汇,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

  2推进低碳试点建设。积极创建低碳城市,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探索我市低碳发展模式,努力打造政府主导城市低碳规划、企业实施低碳生产、居民践行低碳生活的低碳泉城。

  3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工程,提升城乡建设与基础设施、水资源、农业、气象和公共卫生领域的适应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4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以自然保护区为载体,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参与〕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1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突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布局规划体系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地位。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保障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在组织管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管理等方面,制订并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保障机制。

  2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梳理和研究全市相关行业规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技术路径和体制机制。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部门子系统,实现规划信息的“多规合一”和多部门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以我市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的变更数据为底图,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开展重点地区试点工作,编制“多规合一”的南部山区保护规划。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参与〕

  1完成自然资源数据采集。以我市地理国情普查为抓手,全面查清全市有关土地的自然地理要素,落实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位置、面积、范围等,逐步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

  2完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国家、省部署,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黄河)、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

  3构建产权管理制度。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管理。依据国家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力度,构筑科学合理、严格清晰、操作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4建立用途管制制度。在产权明确、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遵循“山水林田湖”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面、分划清晰、责任明确、约束性强的用途管制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参与〕

  (三)健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济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其他重要区域和特色保护区域,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强制性措施。

  3实施资源消耗管控。加强能源管控,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挂钩制度,设立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超过标准的不予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土地管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深化大气管控,实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大重点领域气体、扬尘排放治理力度,确保域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参与〕

  1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湿地、生活垃圾处置、废弃物处理等生态补偿制度,给予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南部泉水涵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2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将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发展约束条件较大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3建立横向补偿机制。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完善上下游污染赔付机制,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资金补偿力度。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参与〕

  1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体系,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赔偿制度。

  2严格落实项目资源环境审查制度。加强能评、环评监管,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关口,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强化能评环评约束。强化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制度,开展开发区或连片开发区域综合评价评审。

  3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推进排污许可信息公开,依靠社会力量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参与〕

  1积极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技术支撑体系,合理分配排污权。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跟踪监测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和使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资源优化配置。配套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提高企业交易的积极性,促进交易市场形成与发展。

  2强化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探索区域低碳协同发展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建立完善低碳数据管理制度,推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建设碳排放数据库和碳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3加强水资源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水权、水市场、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为水利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4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初始用能权核定、有偿使用和交易、监测报告核查等制度,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市场。

  5推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机制。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财政资金引领示范作用,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活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本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显著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各县(市)区参与〕

  1健全生态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密切跟踪国家、省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开展实施性立法工作,着力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立法,适时出台、修订包括水、声、气、固废、土壤、湿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生态文明保护立法体系,以地方立法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2发挥标准引领和制约作用。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工作,推动企业实现从研发到产品全过程的绿色化发展。

  1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完善政绩考核方法,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建立部门与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计分卡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激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现状,明确所有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档案,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和质量状况。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结合审计的监督职能确立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办法,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综合考虑间接财产损失和环境健康损害等因素,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1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和开发循环经济链接技术。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等绿色产业,采用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利用等绿色技术。

  2稳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改革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价格综合改革。在生活领域,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在生产领域,推行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超标准耗能加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等制度,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水价试点改革,完善风力、光伏、焚烧处置垃圾(污泥)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价格补贴政策。深化天然气、成品油、电力等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3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PPP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参与〕

  1加强生态文明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核算体系和水质、大气质量、土壤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费、温室气体、环境污染物等在线报送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监测手段,建设统计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生态文明监测评价体系综合使用制度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立气象、环保联动信息平台,完善全要素、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提升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管控能力。

  2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能源资源浪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干扰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力度。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执法跟踪监督制度,强化对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和交通建设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参与〕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培育现代生态文化载体,着力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生态文化,培育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广泛推行,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生态文化体系。

  1深入挖掘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加强生态文化资源保护,结合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引导人们形成热爱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观念。借助我市丰厚的人文历史文化底蕴,打造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艺精品,倡导先进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审美观,带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提升。

  2积极弘扬“泉文化”生态理念。深入挖掘泉水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将泉文化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文艺作品传播,做好泉文化宣传展示。保护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泉文化遗产,建立泉文化博物馆,扩展生态文化传播路径,构建具有泉城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

  3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灵活运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道德氛围,引导企业走集约发展、清洁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倡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宣教培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城市意识、现代文明意识,促进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

  4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机制。编制体现我市自然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生态文化教材,积极开展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行动,健全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强化行政机构和党政干部的生态文明服务理念,定期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观念。加强社区宣传,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工作。

  5构建完整的生态文明宣教网络。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多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节约、环保和生态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增强全民的生态责任意识。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1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引导市民形成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食品消费习惯。鼓励自备购物袋,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循环使用。提倡健康节约的生活习惯,自觉高能耗、高排放产品。鼓励和提倡市民购买绿色节能产品和节能家电,增加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养成垃圾分级、分类、随手关灯等良好的节能生活习惯。提倡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型家庭能源形式,广泛使用可再生能源产品。

  2提倡绿色出行方式。依托社区加强交通节能宣传,倡导民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低碳或无碳出行方式。积极开展“步行日”“绿色交通日”等主题活动,招募志愿者引导居民参与,培养绿色出行的理念。采取典型示范、激励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提高绿色出行意识。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居民出行交通习惯需求,制定合理的运行策略,结合手机软件及新型公交智能电子站牌等智能手段,改善居民公交出行体验,引导居民形成优先采用公交出行的习惯。加大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力度,促进绿色出行方式的便利性和多样化。

  3倡导绿色办公行为。建立健全绿色办公制度,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社会绿色办公理念宣传,将绿色办公理念融入到办公室文化之中。强化政府机关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无纸化办公,提倡使用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再生用品及简易包装产品,设立定期回收制度,推动办公方式绿色化。打造绿色办公室,从建筑材料、办公室设计、办公采购等方面实现建筑节能和生态环保。

  〔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参与〕

  1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社区生态模式创建活动,组织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置“生态文明督察员”等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上下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提供群众基础。加强生态文明引导,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的保障机制,采用互联网、电视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鼓励公众围绕生态文明制度的形成与建立献计献策,编制便民手册,方便公众了解更多生态文明知识。

  2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利用现有信息发布资源,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评价等环节,根据项目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参与群体,适度扩大群体参与规模,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设置“生态文明监督员”,引进社会监督人员,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支持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深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增强示范引领。市环保、发改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监测执法能力等项目建设。

  (三)深化科技创新。以健全生态文明创新体系、聚集创新资源、突出效率效益、着眼引领示范为指导方针,着力提升我市生态文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示范引领,促进科技进步,强化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加强跟踪督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方案实施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建立方案实施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督促各方面加快推进速度。市委、市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