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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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渝新镁业有限公司小粒径白云岩废矿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吨镁基新材料配套60万吨低阶煤分质利用及5万吨硅铁)”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新疆渝新镁业有限公司小粒径白云岩废矿综合利用年产20万吨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一期5万吨镁基新材料配套60万吨低阶煤分质利用及5万吨硅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陈工,联系电线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新星市及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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